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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解读

发表日期:2026-02-20 17:25:00 发布机构:司法局
索引号 620702009/2026-00012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司法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2-20 17:25:00 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下简称《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的法律,其颁布实施标志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新纪元。当“谁执法谁普法”从工作惯例变为法定责任,当“全民学法”从倡议号召转为制度保障,法治精神以前所未有的力度融入社会血脉、浸润群众心田。 

一、出台和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于2025年9月12日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自1985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实施8个五年普法规划,全社会法治观念显著增强,但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责任落实不到位、实效性不足等问题。在全民普法四十周年这一关键节点,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既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更是破解普法难题、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的现实需要。它明确了普法不是“软任务”,而是各主体必须履行的“硬指标”;不是司法行政部门的“独角戏”,而是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从国家机关到群团组织,从企业单位到个人,每个人既是法治宣传教育的参与者,也是受益者,这正是全面依法治国最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重要意义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出台,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在全民普法工作开展40周年的重要历史节点,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普法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里程碑式的深远意义。

从国家治理度看,本法将法治宣传教育明确为国家治理的基础性工程,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法治建设总体部署,显著提升了普法工作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与作用。

从法治建设度看,本法系统总结了我国四十年来全民普法的成功实践经验,将“谁执法谁普法”等行之有效的政策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着力破解普法工作长期被视为“软任务”、责任落实弹性大、协同联动不畅等难题,为新时代普法工作开展提供了刚性制度保障。

从公民素养度看,本法确立了“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立法宗旨,通过构建公民终身法治教育体系,推动法治精神融入社会生活各方面,致力于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信仰和自觉行为。

三、主要内容

法治宣传教育法7章65条,内涵丰富、体系完备,其核心要义可概括为“一个制度、两大重点、三方责任、四项保障”。

(一)一个根本制度:公民终身法治教育 

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将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体系。这意味着法治学习不再是阶段性任务,而是贯穿人生全过程的自觉行动——从青少年课堂上的法治启蒙,到职场中的法律培训,再到老年群体的权益保护普法,每个人都能在不同人生阶段获得精准的法治滋养。 

(二)两大重点对象:抓住“关键少数”与“未来多数” 

针对国家工作人员这一“关键少数”,法律构建了“全链条”学法用法制度,从录用考试、日常学习到年度述职,都明确了法治素养的要求,推动其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聚焦青少年这一“未来多数”,法律要求将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各阶段,开设专门课程,配备法治副校长,利用实践基地开展模拟法庭等体验式教育,帮助青少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法治扣子”。 

(三)三方责任主体:构建全域普法格局 

法律在总结“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经验基础上,明确了三类主体的普法责任: 

1.国家机关是普法主力军,需在执法办案中同步开展法律解读,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2.群团组织、行业协会等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精准普法,提升行业治理法治化水平;

3.新闻媒体和网络服务提供者肩负公益普法责任,需通过法治专栏、公益广告、普法短视频等形式,让法治正能量充盈网络空间。 

(四)四项保障机制:筑牢普法坚实后盾 

法律专章规定了保障与监督措施,包括加大资金投入、建设法治文化场所、加强人才培养,以及建立普法提示、督导检查、评估考核等监督机制,对未依法履行普法责任的主体明确了法律后果,确保普法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我们铺就了一条全民学法、全民守法的康庄大道。让我们以这部法律的施行为契机,携手并肩、久久为功,让法治之光照亮社会每个角落,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筑牢坚实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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