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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第二批)

发表日期:2026-05-14 17:11:15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索引号 620702073/2026-00037 发文字号
关键词 发布机构 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6-05-14 17:11:15 是否有效

为全面规范网络餐饮经营秩序,守护人民群众“舌尖安全”,甘州区市场监管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希望广大入网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以案示警,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某品牌火锅店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026年3月29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知名火锅店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未依法配备食品安全员,未建立食品安全员日排查、日管控常态化管理制度,无专人负责食品安全日常管控工作,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缺失。该行为违反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文书,指出其违法问题责令立即整改落实,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火锅店忽视食品安全法定责任,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日常风险防控等法定要求认知不足,造成食材查验、加工操作、餐具消毒、人员健康等关键环节风险隐患排查缺位,属于典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违法行为。各类餐饮服务单位,尤其是火锅店、烧烤店等加工流程复杂、风险较高的餐饮业态,必须严格落实法规要求,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做到专人管安全、日日查隐患,筑牢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2.某外卖餐饮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2026年2月4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对高铁西站附近入网餐饮开展专项检查发现,该流量较高、日订单量大的高分外卖餐饮店内1名工作人员从事食材处理、食品加工、餐食打包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但不能提供有效健康证明,店铺未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落实健康体检、持证上岗要求,也未按规定公示健康证明信息,经营者默许无证人员上岗作业,存在食品安全管理漏洞。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执法人员责令该店立即整改,当事人未按照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的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餐饮店漠视法定责任,对从业人员健康疏于管理,侥幸心理突出,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存在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的风险,极易引发网络舆情,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属于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典型违法行为。网络餐饮外卖经营者,特别是网红流量店铺,必须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按时体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证件过期人员从事食品经营相关工作,从源头防范疫病传播风险。

3.某私房菜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026年1月27日,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现场检查,在操作间内发现香糯玉米、鸡蛋内酯豆腐、麻辣鸡脚等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仍随意存放并与其它合格原料混放,存在投入食品加工使用的风险,且无法提供进货票据。经查,该餐饮店未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制度,长期对临期、过期原料疏于管理,违规留存过期食品原料,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当场依法扣押涉案过期原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甘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该餐饮店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留存并违规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原料管控环节严重缺失,日常自查流于形式。广大餐饮经营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执行原料分类存放、先进先出、定期清查制度,及时清理销毁过期、变质、三无原料,树立合法经营、安全经营理念,坚决杜绝触碰食品安全红线。

4.某流量连锁饮品店购进食品原料未落实进货查验

2026年4月17日,在外卖连锁饮品行业突击检查中,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网红连锁饮品门店现场检查发现,该店日常购进的部分奶精、糖浆、茶底、添加剂等食品原料,未查验留存进货票据、检验报告、供货资质等凭证,无完整进货查验记录台账,连锁总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在门店落实流于形式,原料源头管控存在漏洞。上述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甘肃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责令当事人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义务,立即整改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外卖饮品消费受众广、复购率高,该网红连锁饮品店擅自省略关键查验环节,未落实索证索票、进货记录等法定要求,食品安全进货源头管控缺失,极易造成原料风险无法追溯,属于餐饮服务领域常见多发违法行为。各类饮品店、连锁餐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建立常态化进货记录台账,做到票货相符、台账完整,实现食品原料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甘州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发现、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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