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的通知
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0号)精神,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200万元予以下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599。
收到资金后,请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及《甘州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筛选拟定项目资金计划,经区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印发,组织实施项目。认真执行政府采购制、招投标制、县级行业部门报账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及时形成实际支出,切实规范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同时,按要求做好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按照“谁支出、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利用预算管理3.0系统、财政直达资金动态监控平台,健全完善绩效目标跟踪监控机制,切实提高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质量。
附件: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剂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甘财振兴〔2024〕20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