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开征求《甘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办〔2024〕2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修订了《甘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依据相关规定,广泛公开征求对该方案的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及各行政、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行业代表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对该方案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来信请寄: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滨河新区农林科教中心农业农村局328室(收)
联系电话:0936-8212277
邮箱:1197443761@qq.com
征求意见期限:2025年6月3日至6月9日
附件:《甘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修订)(征求意见稿)》
甘州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3日
附件:
甘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有效防控重大畜禽疫病发生,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1〕21号)、《关于进一步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4〕25号)和甘肃省畜牧兽医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方案(2021年—2025年)>的通知》(甘牧医发〔2021〕1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遵循“政府监管、企业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原则,严格“统一收集、集中处理、综合利用”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和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推动甘州区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无害化处理率明显提升,逐步实现病死畜禽“收集无遗漏、处置全覆盖”,有效遏制病死畜禽不规范处理和随意抛弃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向餐桌,确保全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制度,全区病死畜禽由具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由区财政按实际无害化处理量对无害化处理企业进行补贴。不包括屠宰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及病害产品、非甘州区病死畜禽和未列入补贴范围的其他病死畜禽。
(二)补贴标准
按病死畜禽重量核定,每处理1公斤补贴1.3元。
(三)资金来源
1.区财政每年预算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200万元。
2.争取上级财政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3.不足部分由无害化处理企业自行解决。
(四)补贴程序
1.畜主报告。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户在养殖过程中发生畜禽死亡的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报告。
2.核实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接到畜主报告后,应立即派人现场核实种类、数量并清点登记,填写《甘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单》,同时将病死畜禽信息上传甘肃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并监督将病死畜禽及时运送至无害化处理企业。病死畜禽收集和转运过程中,确保畜禽尸体完整、密闭运输,中途不得卸载,并做好运载工具消毒、人员防护等工作。
3.接收处理。病死畜禽运送至无害化处理企业后,无害化处理企业依据《甘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单》对种类、数量确认后接收,通过全自动电子地磅系统对病死畜禽进行过磅称重,称重后由畜主(拉运人)在过磅单上签字,无害化处理企业向畜主(拉运人)出具《甘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回执单》,按照农业农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进行处理,同时将收集处理信息上传甘肃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平台,并对上传数据的真实性负责。
4.审核汇总。无害化处理企业每月向区畜牧兽医工作站上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登记单和台账,区畜牧兽医工作站每月5日前对报送的上月处理登记单和台账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形成审核汇总表,并按补贴标准核算补贴金额。区畜牧兽医工作站对处理登记台账、补贴金额等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复核申请。区农业农村局对区畜牧兽医工作站上报的汇总表及补贴金额进行复核,经局党组会审议后分季度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支付申请。
6.审批拨款。区财政局每季度对区农业农村局上报的审核汇总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对辖区养殖场(户)送交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病死畜禽必须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上报的病死畜禽数据真实、准确、可靠,严防虚报、多报、谎报、重报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准确登记送交的病死畜禽的种类、数量、重量,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不定期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按规定程序处理行为的要严肃处理,并一律停拨补贴资金,取消补贴资格。
2.明确工作任务,确保记录完整。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无害化处理企业的日常监管,无害化处理企业要在进场、接收、贮藏、生产、消毒、出场等重要岗位架设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地磅系统,妥善保管相关原始记录,并建立完整、规范的各项统计台账。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按每月一册的要求设置存档,原始记录和统计
台账上的项目和内容必须全面、准确,避免重复和遗漏,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3.严格补贴程序,完善补贴机制。各乡镇要确定专责人员,负责做好辖区内病死畜禽登记、无害化处理单开具、报表统计、数据上传等相关工作。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畜主申报、乡镇确认、无害化处理企业接收处理、区级审核把关和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的规定要求,加强补助资金的使用监管,对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4.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甘州分局等部门要强化沟通协调,建立协调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收购、贩运、加工、出售、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倒逼机制,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处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5.强化宣传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要加大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宣传力度,鼓励和督促辖区养殖场(户)逐步改变病死畜禽深埋等传统处理模式,将产生的病死畜禽及时送交无害化处理企业处理。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和虚报、多报、谎报、重报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本方案自2025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甘州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试行)》(甘区政办发〔2018〕148号)、《甘州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甘区政办发〔2024〕2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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