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行为的公告
各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选择性参保缴费(尤其是单独参加工伤保险,未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全部职工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择性参保、漏参少缴。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全区范围内(除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快递等行业可暂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外),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同时为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坚决杜绝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行为。2026年5月1日起,区人社局将依法对各用人单位全部职工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进行参保核定。
三、对公告发布后未按时整改的,仍存在少报、瞒报、漏报参保缴费人数、选择性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拒不配合整改、拒不履行参保登记义务的用人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四、用人单位应当于每月25日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本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并完成缴费。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由用人单位依法代扣代缴。对逾期未足额完成申报缴费的单位,由税务机关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请各用人单位高度重视,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参保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如有疑问,可咨询热线0936-8861963 0936-8226451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甘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甘州区税务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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